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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RSONNEL TRAINING

河北北方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管理办法(试 行)

 为了全面加强课程建设,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 质量,整合优质教学资源,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,根 据我校课程负责人建设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设置原则及实施范围

1.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加强课程建设, 提高教学质量,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,有利于实现责权利相统 一。

2.凡列入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课程、学科教育课程、专 业教育课程(含选修课)、创新创业课程,原则上都要实行课 程负责人制度,负责该课程的建设与管理。

3.有 3 名以上专任教师的课程,或者开课范围广和面向 层次多的多门相近课程需组成课程组,设组长 1 名(根据需要 还可设副组长 1 名),实行组长负责制。课程组组长即为课程 负责人。

4.课程组成员应包括课堂讲授、指导实验、助课等环节 的教学人员。

5.一名教师最多可兼任两门课程的负责人。

二、课程负责人的职责

1.组织本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(包括落实课程教学任务 与计划、组织教学研讨、辅导、答疑、出卷、阅卷、课程质量 分析等)的运行及质量保障。

2.组织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;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 改革,积极组织申报各类优秀课程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及教 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。

3.组织制定(修订)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;组织整 理收集本课程教材、教辅资料、课件、试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 学资源,不断更新教学内容,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。

4.组织课程数字信息化建设,依托学校教学平台将课程 资源上网,并完成网络化教学工作。

5.组织申报、实施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,负责计划落 实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、绩效评价等项工作。

6.组织教师相互间听课、观摩等活动,开展教学研究工 作。

7.负责本课程(组)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,促进 其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。

8.负责教学基本文档、考试材料等上交或归档工作。

9.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有关任务。

三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

1.原则上具有副教授(硕士研究生学历)及以上职称,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,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,工作认 真,责任心强。

2.热爱本科教学工作,对课程有较深的理解和丰富的教 学经验,教学效果好,教学工作成绩突出。

3.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,有一定的 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。

四、课程负责人的选聘

1.符合条件的主讲教师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,填写《河 北北方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表》,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,经学 校批准后聘任。

2.任期三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

3.校级及以上优秀课程负责人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、教学名师、优秀教师、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等优先 聘任。

4.多位教师同时申报同一课程的负责人时,择优选聘, 未被聘任的教师参加第二申报课程的选聘,以此类推。

5.对于新上专业或新开课程导致无人符合课程负责人选 拔条件的,设临时负责人 1 名,条件成熟时再选拔课程负责人。
 6.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,由课程所在学院研究 决定后,提交更换申请书至教务处备案。

五、课程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1. 课程负责人(含临时负责人,下同)在二级学院和教研 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接受监督和指导。

2. 课程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,每 3 年调整一次,考核合格 者可以连任。

3. 教务处、教师发展中心、课程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联合 组织对课程负责人进行考核和评价,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 奖励。

4. 学校对于课程负责人在进修培训、职称评审、评优等方 面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。

六、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